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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奶奶生前曾经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分配给自己的几个儿子(不

    北京-石景山区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7-08-17 18:58

    我奶奶生前曾经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分配给自己的几个儿子(不过当时并没有具体写谁,因为当时只有我和我父亲,我觉得这已经明确遗嘱的归属了),我母亲去世早,我有个儿子,我奶奶生前曾经多次口头说房子或者拆迁后的钱要给孙子上学什么的用,之后我父亲结婚,请问根据新婚姻法,我那个后妈是否具有分得这个遗产的权利?注:首先立遗嘱时并没有把她考虑进去,而且我奶奶又有口头遗嘱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李祝认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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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我
      北京 朝阳区 解答问题:211条

      一般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例外情况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因此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你的继母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回复于 2017.08.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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