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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

    河南-平顶山刑事辩护人气( 发表于:2017-10-17 16:15

    河南省叶县公安局违法办案,伪造案情,偏袒当事一方,违规出具司法鉴定介绍信件,把一般邻居之间纠纷夸大成刑事案件,使我蒙冤九年,造成我爷、我爹含恨而死。把我抓进叶县看守所近半年之久。叶县人民检察院违法将我批捕,在我家人和律师的再三要求下,案件得以重新调查,派出所伙同原告方编造的案情经不起推敲,所谓的证据一塌糊涂,因疑点太多,案卷两次退回叶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侦查期满仍找不到一点有用的证据来证明我有罪,检察院无法起诉,就要求叶县公安局将案件撤回自行处理。见(叶检公诉同撤【2017】3号)。检察院原文如下: 叶县公安局:你局于2017年2月22日以叶公(辛)诉字【2017】0006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的张留强故意伤害案,在我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你局认为该案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重新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查,同意你院将该案撤回自行处理的意见。 请问检察院这样决定合法吗?在我及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叶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找人代替我签字,将我从看守所强制取保候审,至今也没有任何解释。我及家人去派出所追问无数次,均回答还在侦查。请问河南省叶县公安局这样办案合法吗?叶县检察院不按《刑事诉讼法》办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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