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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裡案子是這樣的,之前我朋友被人搶劫了然後去報案,在百果

    广西-桂林刑事辩护人气( 发表于:2017-10-23 11:34

    ,我這裡案子是這樣的,之前我朋友被人搶劫了然後去報案,在百果洞派出所錄指紋的時候發現跟幾年前的一個偷竊案有關,當時我朋友有找人證,案件發生的那天我朋友不在場,他跟他女朋友在一起,他女朋友家就是被竊案的主人,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那時常進出她家,所以保險櫃上會有我朋友的指紋!那天她女朋友作證案發當天我朋友一直跟她在一起,沒有在場的證據,就被放出來了!昨天早上石新派出所打電話過來說是搶劫案找到了犯案的人了,讓過去領被搶的東西,還是確認什麼,在錄指紋的時候又出現了,跟在百果洞派出所一樣的問題,這次就沒有讓找證人,就直接被送到大嶺山第二看守所去了,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情況怎麼辦???我現在去找百果洞的那個警官去做解釋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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