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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是行人过马路时被一辆私家轿车脚压伤

    山东-青岛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1-10 13:09

    2016年8月10号我母亲是行人过马路时被一辆私家轿车脚压伤,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司机全责。医院鉴定是脚软组织挫伤。住院10天。因为司机态度很好,就一直没想过起诉。我母亲50多岁,我母亲一直说脚疼,所以就一直按照医生要求去看。在治疗过程中司机催促了好几次去办保险理赔,但是考虑到母亲的脚一直没好就没有去办保险理赔。现在脚恢复的差不多了,准备联系司机去办保险。但是司机现在却说保险赔付后剩下的医药费她不承担。 医药费共计花了12477元,因为是脚受伤每次去看病医生都会开一些膏药,这些膏药应该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还有一些自费药, 我估计医药费保险只能赔付一半。 再者我家要求也不多,只要司机同意出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我们都认可。 我不明白的是我母亲是受害人,因为车祸我们也遭受了很大的痛苦, 为什么保险赔付完剩余的医药费还要我们受害人承担呢?我父母昨天想约车主出来好好说说这个事情,但是车主拒绝见我父母只说有事情去保险公司说,完全按照保险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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