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2013年8月20日有两位入股我女儿公司,他仆找来

    广西-柳州公司法务人气( 发表于:2018-02-22 15:25

    律师你好,2013年8月20日有两位入股我女儿公司,他仆找来律师做了他们出资入股我女儿公司股权协议书,但他们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股权登记,公司亏损后,这俩位股东便于2015年8月14日到劳动仲载申请仲载,说他们从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17日一直没有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他们是我女儿公司的员工,2016年5月6日劳动仲裁裁决他们与我女儿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持他们的请求,因在劳动仲裁他们说我女儿公司拖欠工资,所以没有受到普通时敦一年期间限制。他们不服判决,又上诉到一审法院,开始他们在一审法院举证我女儿公司拖欠工资,后面又突然改口自称按月领取工资,我女儿公司从无拖欠工资情形,一审法院判决我女儿公司应支付2013年7月一2015年7月17日一倍工资60000元。我女儿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改判我女儿公司应支付2013年8月一2014年6月期间一倍工资27500元,理由是根据我的自认存在劳动关系,其实是笔录员造的假篡改我说话的意思,但对他们是否是我女儿公司的股东二审法院判决是不宜在本案中认定。我想咨询一下他们于2015年8月14日提起仲载申请,请求判决2013年8月一2014年6月31日未签劳动用工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己过仲裁时效。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