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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同事2014年得知我要成立公司,就要一起干,我出百分之八十,他出百分之二十

    山西-太原股份转让人气( 发表于:2018-05-13 13:36

    原来同事2014年得知我要成立公司,就要一起干,我出百分之八十,他出百分之二十,但实缴不足,因其当时在外企,其口头要求隐匿股东身份,公司注册成为一人有限公司但实际上一直参与公司管理经营,后因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我公司要求拒不退换货无法销售,2015年至2016年通过诉讼维权要回货款,我同事看见面临亏损,拒不承认其股东身份,以公司投资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解散公司一审其败诉,法院以工商注册为一人有限公司为由认为其没有股东权利,我未上诉,其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按投资者身份要求我返还其投资款及利息,这次又败诉,他已经提起二审,我想请问一下,1,这算不算恶意诉讼,2,我认可其股东身份,这样的行为是否算扰乱公司正常经营(拒不出席公司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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