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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1年违反计生生了二胎女儿。当时户囗在老家,我们又在外

    江苏-苏州行政诉讼人气( 发表于:2018-05-22 10:43

    我2011年违反计生生了二胎女儿。当时户囗在老家,我们又在外地工作,所以一直未给女儿落户。12年我在昆山买房工作,16年6月房产证满三年后申请迁入,打算直接让女儿在这落户在这缴社会抚养费。昆山迁户口政策有一条:违反计生整户不得迁入。我当时以为,缴清社会抚养费孩子就是合法的。因女儿没上户口,老家开计生证明时只开了计生关系在那的我和我儿子,另外计生干部在意见栏特别注明,是否有其他孩子在别的户口下,不知。我拿了真实的计生证明在16年7月户口迁到了昆山城西派出所。8月我拿资料去城西派出所为女儿落户,城西派出所窗口看资料说女儿是超生,如果让她落户,计划生育倒查,他们要倒霉的,所以没被受理。因为女儿9月要上一年级,我3月底再次拿资料去为女儿办理落户,城西派出所收了资料。4月18日城西派出所让我去填的关于我女儿落户的资料,我去了,结果是让我做笔录,原来城西派出所让高新区计生办发函去我老家,证明我女儿不是政策内出生的。城西派出所以此为由不仅不让我女儿落户还要退我户口回原籍,做的笔录我不认同所以没签字。4月23日,城西派出所给我发了份拟注销户囗的告知书,25日直接注销了我和我儿子的户口。并发函到老家派出所为我恢复户口,老家那边5月2日收到函告诉我迁出户口跨年度了,系统无法恢复。请问律师,城西派出所做法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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