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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親愛的律師大人: 我於2018.3.8由台灣來到中國湖南

    台湾-台湾债务追讨人气( 发表于:2018-06-08 16:47

    我們親愛的律師大人: 我於2018.3.8由台灣來到中國湖南省相親,於2018.3.14於湖南省民政廳與容金娟小姐(430521198502145687)執行結婚證登記。但容金娟小姐似乎只愛錢,拿了錢就避不見面,不肯盡夫妻共同生活之權利義務。 最近容金娟小姐又於2016.6.5不告而別,離去多日且不肯回到我們在邵東縣的租屋。 我想委託您幫我依法吿容金娟小姐之違法情事。 我給付了30萬台幣予台灣環亞國際婚姻媒合協會。 我給付了10萬人民幣、結婚金飾、禮品等予容金娟小姐。 2018.3.22我離開中國之前,依從 容金娟小姐的要求,我我ㄧ力負擔與其家人共同旅遊之食宿等費用,並購買當時最新之旗艦版iphonex手機送給容金娟小姐。 回到台灣後,透過手機通訊,容金娟小姐態度大變而易怒,且喜歡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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