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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甲方男, 乙方女,经双方协调不好闹上了法庭,甲方

    贵州-贵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18-07-04 15:14

    离婚案,甲方男, 乙方女,经双方协调不好闹上了法庭,甲方所提供材料充分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此后甲方胜诉。法官判决限定15内乙方不起诉法院下了公章。乙方觉得不服还可以申请上诉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薛鑫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贵州 贵阳 解答问题:2条

      必须在15日内提交上诉状

      回复于 2018.06.11 15:25

    • 雷太宇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解答问题:9条

      就您所提供的信息,因为不是很清楚,所以给你一下建议,首先如果是身份关系纠纷,如果法院判处允许离婚的原则上是一审终审,不可上诉的。因为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变动。如果法院判处不予以离婚的,则可在判决后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起离婚申请。如果是财产纠纷,可以上诉。以上内容根据您所提供的内容所做的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回复于 2018.07.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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