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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好!本人于2017年11月在广州市越秀区买了一户学区房,

    广东-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7-24 09:26

    早上好!本人于2017年11月在广州市越秀区买了一户学区房,同月,与卖方及地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合同版本是中介方拟定的,合同上地产中介霸王注明中介地产的收费价格及付款时间:“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咨询费、中介服务费及代理费”,由于中介费收取费用比较高(合同价460万元,中介费收了9万元)当时业务员说中介费不着急,等你什么时候方便时给就行了。 几经周折,房款已于18年2月全部付清并过户,但是当我迁户口时发现原业主的户口还在我房产之下,至今未迁出。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邓光耀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148条

      你是想说就是原业主的户口应该迁出但至今未迁出,就是现在想迁出原业主在房产的名字吗

      回复于 2018.07.2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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