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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的法律关系

    河南-鹤壁行政复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7-30 18:03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中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可以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可以分为直接承包和分包两大类。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所谓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请问,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关系?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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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鹤壁 解答问题:9035条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不属于买卖关系,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回复于 2018.08.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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