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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能异地管辖吗

    江西-赣州行政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8-08 09:47

    麻烦问一下,我现在要起诉两个行政单位,这两个单位是上下级关系。可是行政案件异地受理,这两个单位分别由两个县级法院管辖,这个案件又不能分开起诉,法院要求我分开起诉,并申请合并审理,我感觉不合理,如果法院不同意合并审理,我的起诉就没有意义了。请问两个行政单位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依据,这个行政案件两个单位能在一起审理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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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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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 赣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个人判断您的案件应当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情形,应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七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的情形合并审理。

      回复于 2018.08.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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