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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生效拒不执行怎么办

    江苏-常州民商事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8-08 17:49

    镇政府欠我父亲原告的钱20余万,从95年开始,当地区法院、市中法,来回改判,甚至当地政法委参与其中,影响判决结果。我方一直上诉,直到省高法17年7月判决我方胜诉,区政府归还拖欠20年欠款。自此一年来,区法院调解、提及执行到18年4月市中法执行到今天又要调解。 当地政府和两级法院人员人际确实关系复杂,影响执行,以各种理由拖着不执行。 我父亲又是共产党,一直被法院以在走流程、程序、领导出差、开会、培训为由打发回家等信。 如今我爸64了,我又不是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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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5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机关可依照以上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司法程序,情况严重者,如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可依法追究求其刑事责任。如果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父亲今年64,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并不因此而受限,除非在身体或精神、智力方面出现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可通过委托、指定监护,代为行使民事权利能力。

      回复于 2018.08.1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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