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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离世后租赁房房产纠纷

    江苏-常州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8-09 09:56

    老人刚刚去世,老伴早年去世。老人有四个子女,一个已经先于老人离世。现留下一处租赁房,有2个户口本。一个户口本是老人与其一女及外孙女的,是近几年在老人的要求下迁入的。另一个户口本是老人一子全家3口人的。其子一家以前一直住在亭子间,之后分配到了一处房子。多年前将其分配到的房子卖掉,去美国买房生活。老人刚刚离世,其子就在电话里威胁说要告其女。不知道依照法律老人的租赁房屋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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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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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52条

      需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案件涉及的是公租房,由于公租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但承租人死亡后,和死者在同一个家庭生活的成员,到住房产权所属单位或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承租权手续后可以继续居住。各地对此的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房产部门。二是如果承租的是个人私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之规定,在租赁期限内,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

      回复于 2018.08.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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