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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江苏-常州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8-10 15:36

    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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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6016条

      民用建筑地下车位主要分两种: 第一种是在政府的建筑区域规划中明确规定为全部或部分人防面积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属人防工程的小区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产权一般认定为国有。 由国家人防部门许可开发商管理使用此类人防工程车库车位并获得收益:允许开发商短期出租给小区业主(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也允许开发商自己或委托物业公司有偿运营该车库车位。 第二种为不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目前主要采用“约定归属说”,即《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没有对非人防的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对其权属争议不断。但是目前司法实践表明,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且不属于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情况,那么开发商有权向业主出售、出租或者附赠,而且此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产权证,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从这一点上来说,可以推定(而不是根据法律规定)非人防地下车库的原始产权归开发商。

      回复于 2018.08.1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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