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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养了女方的侄子,但是从未办理过领养手续

    江苏-南京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8-08-13 14:58

    我女婿1972年出生,18岁离开家乡跟其伯父生活至今,伯父伯母夫妇没有生育过,领养了女方的侄子,但是从未办理过领养手续。现在因第三代要入小学,派出所拿1993年司法部125号文要我女婿补办“我爸是我爸”证明或公证,99年4月1日实行的《 收养法》第七条:三代旁系亲属形成事实收养,不需要办理手续。再者,新的收养法出台于98年,99年执行,93年的125号文件按文件管理法规就自动废止了 派出所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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