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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礼金,彩礼纠纷

    云南-昆明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8-09-27 14:36

    2017年8月28日相识到2018年4月4日分手。 2018年4月14日女方微信情绪激动,拒绝与本人联系,并要求本人不再打扰,关于彩礼金拒绝归还,房产之事拒绝处理。之后4月16日微信被女方拉黑想,女方及其家庭拒绝沟通,拒不承认所收彩礼金,购房诚意金的事实,更甚者,语言恐吓威胁本人及父亲。 2017年12月10日女方与其母亲看房,本人当时在浙江台州工作,女方此前多次提出必须购房才有机会继续交往,才有机会走到婚姻的阶段。当日16:05本人通过支付宝向前女友账户转入20000元作为中航玺樾购房诚意金(房地产要求办理人工行账户余额至少2万,但款项无需转入房地产账户),该款定存3个月存入女方工行账户,后因未购买该处房产,款项仍被女方占有未归还。 2017年12月16日本人从台州飞回贵阳,又立即当天赶回昆明(国庆之后第一次回昆明),女方要求立刻看房。2017年12月17日,有女方单方面经手填写了“万科城市之光认购书”,处于对爱情和婚姻的向往,本人按了指纹并有本人当日11:25通过本人工行账户向“万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转款20000元作为购房定金。 2017年12月23日,根据与房地产提前预约安排,本人及女方前往万科购房中心金域缇香办理购房及借贷合同。当日11:57,本人通过工行卡(尾数4157)转款23万元整至万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次卡余额不足),本人又通过另一张工行卡(尾数8529)转款11411元至万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至此购房首付共计261411元全额由本人交纳完成,女方支付0元,但依然以爱情及彩礼为由,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加上女方姓名,采取房产共有的形式,而且贷款还款账户为本人的招行账户(尾数2122),女方曾强调其每月收支持平,没有还款能力。本人为了追求爱情和婚姻,无奈之下只能同意。贷款103万元,期限360期,预计2018年12月31日交房。2018年3月30日借款放款成功,月供5777.34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本人已经还款5期,共计金额31045.69元。 房产之事办理完成,12月27日晚女方继续要求“走提亲流程”,要求本人及父亲亲自登门,并一再强调准备彩礼金(现金形式),因本人交付房产首付之后,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共计不足12000元,本人与女方商量是否可以减免,女方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并且对比其姐夫当初给了巨额彩礼金提亲,最后竟然要求本人向父亲借款给彩礼金,还反复提醒礼金金额一定要有吉利数字,迫于对爱情和婚姻的追求,本人厚着脸皮向父亲开口借款。 与女方约定12月30日本人回昆明时立刻提亲。2017年12月30日本人父亲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存折取款7万元整,以66000元作为彩礼金给女方。12月30日15:48本人还在家乐福(白云店)购买价值899.86元物品作为彩礼一部分,于16:27左右前往女方住处提亲。 以上款项20000元 261411元 66000元 899.86元,共计348310.86元均系女方要求而支付的彩礼金。 房产首付及月供均系本人一人全额支付,女方未出资1分钱。 除以上彩礼金相关大额资金之外,本人从2017年10月4日开始至208年3月28日尽半年时间为女方开通了支付宝亲密付,上限3000元,要求女方“省着花”但女方实际每月花销2900元以上,另外本人还多次给予女方红包,金额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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