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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未婚生育,结婚后又离婚又生一个孩子,这算违反超生吗?

    广东-惠州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8-09-28 08:49

    你好,我是公职人员,2001年9月与李某未婚生育,后再2007年4月,与李某登记结婚。2010年又协议离婚,离婚后任然同居生活。2012年未登记结婚证情况下,又生育一个子女并共同生活到2016年。现在被监察判定为超生行为,且给我降级处理,及降津贴处理,请问这有的打官司吗?或者从轻处罚?而且计生办要求补偿费用,不交是否会有什么影响及会不会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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