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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申诉案件,省高院己决定提审、再审的案件,省高院会在什么期限内开庭审理?

    福建-莆田刑事辩护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9-30 12:04

    刑事申诉案件,省高院己决定提审、再审的案件,省高院会在什么期限内开庭审理?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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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莆田 解答问题:9035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案件疑难、复杂、裁定,是终审的判决;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也可以提审,所作的判决省高院裁定再审的刑事案件、裁定的执行。省高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过审查,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上诉、抗诉,清楚、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省高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可以发回重审,可以指定法院再审、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向省高院申诉的,但不停止判决;原判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纠正裁判错误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回复于 2018.09.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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