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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为公司员工。公司是运营早起打卡公众号业务的,老板通过添加虚拟金额和虚拟人数从中获利

    湖北-黄冈职务犯罪人气( 发表于:2018-10-08 18:25

    本人为公司员工。公司是运营早起打卡公众号业务的,老板通过添加虚拟金额和虚拟人数从中获利,九月初时被警方查获,老板和员工(本人)共计3人因诈骗被关进了看守所,涉嫌诈骗获得的金额为11万左右,另有50万左右用户的挑战金被老板挪用了(挑战金是用户参与打卡挑战支付的押金10-5000不等,每天打卡成功的用户,瓜分未打卡用户的挑战金,连续打卡满21天可以退回,挑战金都在老板的账号里,查获时发现账号里只有十来万,老板说亏了50万),没有还上,老板已被抓,本人现取保中。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内容为客服和按照老板要求添加虚假金额和虚假人数,修改打卡金额。个人收益为固定工资6000,干了四个月,领了三个月工资,共计18000.不占股份和分红,请问这个情况对我量刑时会按哪个金额定刑?是11万,还是按11 50万的金额定?现在案子转到检查院了,我这个情况会怎么判呢?缓刑的概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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