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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要离婚,有三个孩子,孩子的父亲不管孩子,另外还有债务,法院会怎么判,

    云南-昭通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18-10-16 20:03

    你好,我要离婚,有三个孩子,孩子的父亲不管孩子,另外还有债务,法院会怎么判,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光山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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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南阳 解答问题:60条

      要举出男方不管孩子的证据,以及孩子随你生活对戏还有利的证据和理由。

      回复于 2018.10.16 20:2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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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昭通 解答问题:903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于 2018.10.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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