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20116年3月份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但是男方到现在都不给孩子

    甘肃-兰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18-11-02 14:40

    你好,我是20116年3月份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但是男方到现在都不给孩子,也不让看,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提交上去也没用,我该怎么办那?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甘肃 兰州 解答问题:9034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复于 2018.11.02 16:36

    • 张忠红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甘肃 兰州 解答问题:643条

      你好,这个执行也没有用的

      回复于 2018.11.03 21:27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