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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一个月前,我在长安驾车造成一名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广东-深圳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11-08 11:02

    律师您好!一个月前,我在长安驾车造成一名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付次要责任,死者主要责任。家属不同意,已经申请复议。现在主要问题是:家属让我再拿六万块钱做为死者的丧葬费用(已经有拿过五千块给他们了),但我确实拿不出这么多。我的三责险是全保200万,请问我该怎么做?期待您的回复!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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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42024条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对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根据垫付的凭证或者相关的发票,事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制度死亡伤残赔偿,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于 2018.11.0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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