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经济纠纷

    甘肃-兰州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11-15 17:53

    2008年的一天,一个叫张**的女人(她挂靠的单位是:**公司)在县城开了家公司唯一经营:在网上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张登莲拉我妻子到他的办公室去进行黄金交易。并且由张登莲出资,并且言明亏了算张登莲的盈利后两人平分,平时不给我妻子发工资,只有盈利才有收入(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时至2009年7月20日,该公司亏损严重,血本无归,张登莲为了收回本金让我妻子去借钱未果,遂后又找好出资人 遂后又找好出资人让我妻子和她一起到康雪琴处借得人民币20000元,并让我妻子给康雪琴打借条,钱张登莲直接让康雪琴交到她手里后带走了。到了2010年10月下旬我妻子因为还不上借款和被当事人催要的紧张、又不敢告诉家里人,撇下不到两岁的孩子选择了离家出走的道路,我在外面打工得到消息后急忙赶到家里,到处寻找妻子达半月之久,万般无奈我到当地的城关派出所报案。 2011年年关将近我妻子回到家里后,我们想尽办法东拼西凑把康雪琴的两万元借款还上了。2018年8月23日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妻子归还借款一万五千元,永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日发来传票,决定在1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我该怎么做?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忠红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甘肃 兰州 解答问题:643条

      详细情况可以加我微信一五五九三一九三二四一

      回复于 2018.11.16 09:57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