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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咨询

    四川-雅安刑事辩护人气( 发表于:2018-11-26 09:36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问:1、是否需要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手续,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有管辖权?2、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直接管辖发生在异地的刑事案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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