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本人2011年2--10月任某乡镇国土所长,2011年所辖区域有人占用一般农田22亩

    山东-枣庄羁押审查人气( 发表于:2018-12-05 11:00

    本人2011年2--10月任某乡镇国土所长,2011年所辖区域有人占用一般农田22亩,基本农田40亩挖塘养殖泥鳅,本人没有制止,2017年8月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我立案侦查,2018年7月免于刑事起诉。2018年9月区纪委给予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我行政降级处分。所给处分本人已签字同意。2011年的时候,泥鳅池挖的很浅,也就是30至50公分,后来经过几次开挖成为鱼塘。检察院依据现状进行破坏耕地鉴定,作为对我处理的依据。本人感到不公,请问我该向哪些部门反映,请支招。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