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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2014年9月20日向我借20000元,约定利息2分,违约金百分之一。

    江苏-徐州银行保险人气( 发表于:2018-12-12 10:15

    一个人2014年9月20日向我借20000元,约定利息2分,违约金百分之一。2015年9月20日到期,没有还,写借据24800元,有复印件保留。2016年2月20日在后写26800元,同年5月1日前还清。2个人签字。法院判决逾期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现在是上诉期。请指点。1538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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