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本人自2018年9月25日入职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广东-中山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18-12-17 19:21

    律师您好!本人自2018年9月25日入职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于11月15日被公司解雇,一直都没有发过薪资(拖欠工资)但在离职时为了尽快拿到这三个月的工资,在离职手续上以本人不适合为由办理离职手续,因公司不按时发放薪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雇在离职证明上以试用期内。请问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谢谢。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中山 解答问题:9827条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18.12.18 10:09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