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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咨询

    天津-天津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8-12-27 16:57

    与父母同户口共同居住在由父母承租的公产房内六十余年,且市内无其它住房。三年前父母病故后我申请变更承租人时被天津市房管局套用继承法一刀切的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文件拒之门外。至今房租照交却名下无房,在生活中多有不便。经了解北京市上海市此项工作均按合同法第234条、住建部关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而有条件地制定相关文件。面对天津市不能正确依法依规从政制政。不按国家统一政令问题,我该走哪条路径、依何法条维护公民合法利益不被侵害呢?恳请您的指教谢谢! 可网上调阅: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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