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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们瑞安市整在实行旧村改造政策,我们村也在旧村改造范围内,我家有三间老房子

    浙江-温州遗产继承人气( 发表于:2019-01-13 00:24

    律师您好:我们瑞安市整在实行旧村改造政策,我们村也在旧村改造范围内,我家有三间老房子,一间住房面积44平方已经给予了安置,而后面有2间共43平方。是1967年建,已有51年历史(村里也承认是历史遗留房屋),2017年旧村改造未拆前作为厨房、住房使用,属于独立自然间。1982年办证时家庭子女多生活困难,为了省62元没有办证,后来瑞安市《关于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理》村委会不盖章。还说我家这1967年建的房屋是违章的,旧村改造拆迁合同我家还没签字,就强制拆除了我家的房子,我们镇上的法委书记表明会按旧村改造政策给予赔偿,而拆迁后村委会出尔反尔不同意给予赔偿,把问题都推给了市里的拆迁办,问了领导说我家的房屋因政策不符合未予以核量,但同村没房产证,没土地证,房屋建造年限也比我家短的村民都给予了安置,现在走头无路想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家的权益,还请李律师帮我分析分析这样的事打官司的话胜率大吗??或者有别的渠道能维护我家的权益也行,还请李律师帮帮忙,跪谢!!以下为市里给我的回复内容: 属于厨房、柴房、卫生间、禽畜圈舍、农具房及附属住房等的房屋或由此类房屋改建的为附属用房或其他用房。根据《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列入城中村改造安置的房屋:为改造范围内已取得土地、房产合法权属(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定确认列入安置)的住宅房屋,不包括宅基地范围内(含已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件)的附属用房和住宅房屋前后左右庭院上搭建、改建的其他用房。涉及历史遗留房屋安置情况,请咨询我局城中村改造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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