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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酒店纠纷

    上海-上海网络法律人气( 发表于:2019-01-18 09:09

    本人于12/8在紫一川温泉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于温泉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商城内预定了2019/2/6-9三晚4间普通大床房(含早2位 温泉券 晚餐怀石料理套餐298元),预定于12/9生效。在12/14致电商家询问是否可以调整三天晚餐使用不同食材时,被商家告知由于疏于管理以及沟通本人购买的网络商品详情页是错误的,而导致无法提供晚餐。若需要晚餐每间客房需要补差额300元/日,或者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商家给出的方案本人均无法接受,贵司工作上的失误却由客人全权承担,后续沟通不畅,商家单方面取消了本人订单,希望了解是否适用2019年的电子商务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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