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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上海-上海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18 15:25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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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42383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br>(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br>(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br>(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br>(四)其他严重的情节。<br>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br>(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br>(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br>(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br>(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回复于 2020.12.1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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