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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要怎么认定?

    上海-静安区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0-30 10:14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要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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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静安区 解答问题:42025条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回复于 2020.10.3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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