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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程序是什么?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24 15:02

    行政赔偿程序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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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23条

      赔偿程序: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回复于 2020.12.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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