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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朝阳区行政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8-21 15:05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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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朝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审判情况,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管辖,当下社会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无疑是最重要的课题,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对保障公平有效的处理行政案件具有显著意义,但是,具体的适用无明确标准,立法者并未详细的阐述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条件,也未落实相应的程序,更没有规划适用的模式,故而存在操作上的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深入分析不同的模式,以实现最佳的改革目标,强化法院公正行政审判,避免司法行政化的过度使用。

      回复于 2020.08.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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