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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以什么为标准?

    福建-厦门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0-29 10:12

    夫妻感情破裂以什么为标准?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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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18条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登记结婚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回复于 2020.10.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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