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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的范文

    上海-宝山区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01 11:02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的范文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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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宝山区 解答问题:41999条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女,35岁,汉族,广西人,住******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陈*,男,41岁,汉族,江苏人,住******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陈**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

      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花园第3栋13A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财产清单)。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5万元给原告。

      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2年5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然后于2003年1月19日到南***市***区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原告于2005年1月3日生下女儿陈**。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感情基础并不好,被告脾气暴躁,结婚之初就有无端辱骂原告的现象,原告和被告经常吵架。自从2004年4月原告怀孕后,被告经常去酒吧、歌舞厅消费,基本上都要凌晨一两点才回家,甚至偶尔夜不归宿。原告曾经努力与被告沟通,试图改善关系,但得到的都是被告冷漠的回应。原告也曾多次严肃指出被告的行为是错误的,要求被告改正,但换来的都是激烈的争吵和殴打。从2006年6月开始,原告和被告开始冷战。2007年2月14日,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搬了出去,和一名23岁的王姓女子住在一起。被告搬出去后,从来没有回家看看,也从来没有向家里打个一次电话,好像原告和女儿不存在一样。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被告是一个何其不负责任的男人。

      被告言行粗暴,多次对原告大打出手,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比如2005年1月14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喝得醉醺醺地回来,分娩后尚未满月的原告忍不住多说了两句,被告一脚将原告蹬下床,然后追下来,狠狠地打了原告2个耳光。2006年5月10日下午,被告称自己晚上请朋友吃饭,向原告索要8000元钱,原告不给,被告即殴打原告,原告此次被打后,在医院住了10天才得以痊愈出院。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太大,根本不适合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告暴躁的性格、嗜酒的恶习、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更是原告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原告对这种没有感情、没有幸福的夫妻生活的忍受也达到了极限。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绝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女儿陈**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抚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维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有稳定的工作,且月收入将近三万元。因而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原告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区***号房应判归原告所有。另,被告多次威胁、殴打原告,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伤害,依法应该向原告赔偿。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回复于 2020.12.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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