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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重庆-大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1-17 11:34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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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大足 解答问题:7234条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规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回复于 2020.11.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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