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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湖北-武汉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03 10:45

    离婚时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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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42017条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由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即使继承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5、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回复于 2020.12.0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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