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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广西-河池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9-25 14:54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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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河池 解答问题:5956条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br>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br>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br>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br>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br>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20.09.2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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