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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江苏-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02 10:14

    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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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9032条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回复于 2020.12.0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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