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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

    山东-莱芜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14 11:5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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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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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莱芜 解答问题:42383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房屋、车位、摊位、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专有部分具备三个特点: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br><br>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br><br>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br><br>(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br><br>(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br><br>(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br><br>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br><br>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回复于 2020.12.1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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