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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福建-福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9-29 14:25

    商品房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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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6016条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
      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恶意违约
      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20.09.2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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