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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屋权属抵债是否征收契税?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南京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8-05 11:11

    以房屋权属抵债是否征收契税?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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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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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905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房产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如果抵债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八条 以房屋权属抵债,视同房屋买卖征税。

      回复于 2020.08.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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