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吗?

    河北-衡水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01 11: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河北 衡水 解答问题:42383条

      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夫妻共同作为承包方则视为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关系的长短和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而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br>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经营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依照农业承包合同,以承包方式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而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享有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br>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具体来说:<br>①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br>②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br>③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br>④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夫妻双方结婚多年,若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长达8年以上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r>⑤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或婚后双方在承包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并共同进行了经营和管理,对涉及改良方面的费用以及通过土地改良增加的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0.12.01 11:22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