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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合同于17年5月15日至19年5月15日,期间乙不得转让转租和变相转让转租。

    湖北-咸宁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9-01-26 18:45

    甲乙合同于17年5月15日至19年5月15日,期间乙不得转让转租和变相转让转租。乙把一半门面从18年3月11日至19年3月11日租给丙1,期间不得转让转租和分租。丙1因经营不善于18年8月12日转让给丙。签约时,乙、丙1、丙三方到场,丙付转让费给丙1,丙1写收据给丙,乙按与丙1原协议文本把丙1改成丙重签一份。丙装修后经营于18年9月10日申请执照期间,由于需提供房产权者甲与乙的合同后才见到甲乙合同内容。现在丙马上又要交一年租金了,丙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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