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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08年退役士兵,按照当时安置条例是安置与创业相结合,由荆州市分配到石首市河道管理局

    湖北-荆州保险理赔人气( 发表于:2019-01-28 16:20

    我是一名08年退役士兵,按照当时安置条例是安置与创业相结合,由荆州市分配到石首市河道管理局,一直以一名零时工在局二级单位上班。第一、在接收后本单位以没有编制为依据,任何福利待遇都和正式职工有很大差别,每个月800元生活费,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第二,我们退役士兵进来工作后第二年又进来几批退役士兵,但是在不久他们解决了编制问题,我们就去单位讨个说法,为什么别人有编制我们没有,可是各种当面堂皇都说法,另外就算不是在编人员,本单位应该从我们上班之日起就应该为我们购买保险以及失业险,至今10年没有购买。几经周折说给我们买保险,从上班第一天开始补齐,但是我们去别都地方询问时,根本没有这一说法,只从军人退役事务部出来后要求我们从今年起购买保险,那我们之前10年又怎么算?至今就是一个答复,政策,以我所知劳动保护法又明确规定,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都予以购买保险以及失业险,另外我们都编制又被何人占用至今未能转正,给我们答复就是考试来应付我们。我们是可以按照当时都政策要求政府兑现,而非把这历史遗留问题带到现在,现在过着苦不堪言都日子,想对单位提出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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