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

    福建-厦门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9-04-03 12:32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那么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当时价值40万,现在价值600万,那么增值部分是是归购房方吗?只是分割40万吗?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