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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本人在垃圾填埋场工作已将近半年,去年入职之前由于考虑到环境污染对身体有影响明确地拒绝了面试

    湖南-株洲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05-09 08:58

    您好,本人在垃圾填埋场工作已将近半年,去年入职之前由于考虑到环境污染对身体有影响明确地拒绝了面试,后面公司领导和我谈好不在现场办公楼在城区办公,才答应入职(有微信聊天纪录为证),入职时我放下了6个月需哺乳的宝宝去异地实习学习了两个月,牺牲了不少,付出了不少。现公司不兑现入职承诺的条件,不允许在城区办公。现我想申请离职,请问能申请多少赔偿金?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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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株洲 解答问题:5244条

      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回复于 2019.05.0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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