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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张律师,“最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裁判观点”这篇文章是你写的

    安徽-淮北工程建筑人气( 发表于:2019-05-26 12:31

    你好,张律师,“最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裁判观点”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其中你提到一个案例“2013年9月9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付款方式中约定:“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XXXX元,剩余合同价款,甲方用自己开发建设的位于XXXXX的房屋抵顶(具体详见房屋抵债协议)”这个案例是多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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